周易剥卦解释

剥卦的《哲学易经》之《剥卦》---李建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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剥:不利有攸往。《彖》日: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《象》日:山附于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“修正主义认为,修正主义只不过是临时应付,迁就眼前的事变,迁就微小的变动。它所有一切说明“飞跃”,说明工人运动与整个旧社会根本对立的议论都是空话。”
“改良主义认为,改良实际上往往只是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,按需要而作出的另时变动,是不达实际的行为。如果细细地想问题,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粉饰性。不合理地较正只是暂时地转移人们的视线,掩盖人民的本质,在根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。”故受之《剥》。
剥,剥蚀。受到剥蚀,不利有攸往。因此见不利的危害着的不良因素就当毫不犹豫地剥蚀它、毁灭它,不能让它长期存在,危害漫延。随其往,则长小人之气矣。
《彖》辞说:剥,剥蚀也。受到剥蚀,是阴柔剥蚀着阳刚。阴柔剥蚀着阳刚,是以不利有攸往以长小人之气也。因而当顺而制止,观象而动,中正其事。故君子应当崇尚消息盈虚,从而才能使事物不断地趋向完善和完美,是以此乃天之行也。原因是天之行总是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消息盈虚,生生不息的。故剥,天地之法。君子只有把一切不利的因素剥蚀掉才能完善其事行向光明,只有不断地消息盈虚才能归正万物生生不息。
《象》辞说:万物都会受到腐化、剥蚀、唯山能附立于地而耸立,是因为它有强大的基石。君子观此,思只有厚实的下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。从而当厚下安宅,殷实其民。
初六:剥床以足,蔑,贞凶。《象》日: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
蔑,轻视也。床足受到剥蚀,轻视它卜问有凶险。原因是一切的衰败往往从最下面蚀化,不妥然处理就会漫延腐化,就会“一粒老鼠屎坏了整锅粥。”故床足剥蚀,根基受损,看都不用看是凶险的。因此要维护的利益和将来的利益必须从基础做起,必须从根本出发,要消灭一切危害根本利益的不利因素。
六二:剥床以辨,蔑,贞凶。《象》日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.
床辨受到剥蚀,轻视它卜问有凶险。原因是“辨坏则床无资,唇亡则齿受寒。”如果床辨都剥蚀了,也就没有依存了。因此我们首先要端正政党思想,整顿领导班子,统一组织观念。从来没有听说过自己都治理不好且能治理好天下的,从来没听说过政党内部都不能整肃而能正天下民众的。
六三:剥之无咎。《象》日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剥蚀,这本身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,关健是我们要剥蚀不利于自我发展的因素而不是自己被剥蚀。剥蚀,它就是去掉和消除。去掉不利的,消除多余的,从而才能归入到正常的运转上来。是以剥之无咎,失上下,达中和也。
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《象》日: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床面受到剥蚀,凶险,它离灾难也不远了。受着剥蚀是渐进式的,不深入观察和分析就会腐化堕落,不彻底把它清理就会根深蒂固。因此表象已受到剥蚀,自以为吉祥,它的灾难也就快到了。
六五: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《象》日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依次有序地以供人宠,是以无不利。原因是我们要利用万物而不是被万物所利用,我们要适时的收割、摘取、动用一切可用资源为民造福而不是等待着自身的消亡。宫,是动词,是供和围绕的意思。只有围绕着以人为本不断发展,是以终可无尤。
上六:硕果不食。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《象》日: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重大的基业是坚决不能动摇的,这是操持大业的立足点。因此君子如得其舆,用之不竭;小人只会拆庐以私已,图一时之利。心机不同,相差千里矣。因而小人志短,见利忘形,终不可用。

剥卦
经文:剥:不利有攸往。
注释:剥卦,虽然看似不妥,但是事情可以进行。
初六:剥床以足、蔑贞,凶。
注释:在床上,肆意地剥去其脚上的鞋子。 具有凌虐之意,不合于正道。
六二:剥床以辨,蔑贞,凶。
注释:在床上,肆意地剥去其身上的外套饰物。 具有凌虐之意,不合于正道。
六三:剥之,无咎。
注释:继续剥去对方身上的衣物。但是对方并没有反抗,也没有拒绝。
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
注释:在床上,肆意地剥去其身上所有的贴身衣物。 不合于正道。
六五: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注释:这就是宫人的命运。 得排成一排以接受皇帝的宠幸。 这是命运,无所谓利与不利。
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注释:好东西不是谁都能吃的,美女不是谁都能得到的。 帝王可以多得用大车来装,普通老百姓一个都得不到。
剥卦的本意是:皇帝肆意的剥去宫人的衣物, 一阳剥五阴。但是这世界上有几个是皇帝?普通人用剥卦就会被反噬。 结果就成了:五阴剥一阳,成了自己被别人凌虐。 于是乎:大多数时候 剥卦都会被认为是凶卦。


《易经》第二十三卦 剥 山地剥 艮上坤下 求高人讲解。
“山地剥”属易经六十四卦中的第二十三卦,接鸟鹊在天黑时本想在林中过宿,不想林内有鹰抢先住在林中。鹰本是雀的天敌,鹰一见雀必想吃雀,借此比喻占得此卦易犯小人,事业、出行、功名等百事不顺,只有静观其变,暗中争取条件、创造条件,才能化险为夷,达到成功的目的。


临卦 请解释
财被盗吧 大概辰未戌丑月土日


易经第二十三卦 山地剥 谢谢!
你占的这一卦是比较复杂的卦意,是第23卦剥卦经中间4爻变而成之卦第44 卦姤卦之意,而这两卦用来解婚缘又是很特别的卦,先要问的是你结婚了没?是想求婚缘?或想把婚姻维持住呢?
此占简单的解释是:
阴过盛而阳衰之意,而阳方势孤薄但意志上又不情愿委屈将就下去,如双方没有实质上的意愿觉醒,和善意调和来改善的话,则婚缘很辛苦、很难继续发展下去。
阴阳原本以平衡为佳,那一方过盛或过强都不好,女方太强势、脾气太刚、条件太好,而男方与之有些相当的差距的话,就会逐渐形成这种情况,如双方没有良性改善,婚姻是很难维持的,谁都没错,只是双方个性和条件使然罢了,提供你参考,希望能帮上你的忙!祝福你了!
附上这两卦,你可参照自己的情况领悟领悟,应该会有帮助的,尤其是姤卦的上九爻。
第二十三卦 剥 山地剥 艮上坤下
群阴剥阳之象 去旧生新之意
大象:山附于地喻山石崩而落于地面上,五阴迫一阳,正义被损。
运势:恶运缠身,宜重新部署,不宜自作聪明,防被女子及小人连累。
爱情:阴盛而阳衰,男追女则利,反之不利,是非小人多。
疾病:病情恶化之象,防头痛、肠胃、性病等疾。
失物:目前还隐藏在家中地上,可惜无法发现,不久会被扫走。
诉讼:因财而起纷争,小人当道,宜避之则吉。
周易卦爻辞原文
剥:不利有攸往。
初六:剥床(爿木)以足,蔑贞凶。
六二: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六三:剥之,无咎。
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
六五: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卦爻辞注解
《剥》卦:对有所往不利。
倒数第一阴爻:去掉床的脚,占梦是凶的。
倒数第二阴爻:去掉床板,占梦是凶的。
倒数第三阴爻:去掉它没有害,(床已无脚无板,成为废物,故可弃去)。
倒数第四阴爻:去掉床上的席子,凶。
倒数第五阴爻:射中了鱼,宫人因而得宠。占问没有不利。
最上阳爻:大果实不吃,贵族不吃(得到小人的拥戴),多得到车子坐。小民不吃,剥取荠菜来充饥。
第四十四卦 天风姤 乾上巽下
姤:gou
﹝粤﹞够 风云际会之象 聚散随缘之意
大象:风无孔不入,所吹到之处,暴露其间之物体,无一不与之相遇,为邂逅之意。
运势:阴长阳消,注意桃色纠纷,诸事阻滞,宜慎重行事。
爱情:双方互不满意,感情复杂,用情不专之象。
疾病:病情重,有恶化青况,注意泌尿生殖系统、胸肺科病。
失物:尽快寻找,可失而 得。失物似被重重物件压在最底部。
诉讼:提防桃色纠纷,是非谣言播弄。
周易卦爻辞原文
:女壮,勿用取女。
初六:系于金 ,贞吉,有攸往,见凶,羸豕踟躅。
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
九三:臀无肤,其行次且,厉,无大咎。
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
九五:以杞包瓜,含章,有陨自天。
上九: 其角,吝,无咎。
卦爻辞注解
《 》卦:女子伤残,不要娶这个女子。
倒数第一阴爻:系在纺车转轮的铜把手上,占问吉。有所往,看到凶。母猪躁动徘徊。
倒数第二阳爻:厨房里有鱼,无害。不利于待客。
倒数第三阳爻:臀部皮开肉绽,他的走路困难,危险,没有大害。
倒数第四阳爻:厨房里没有鱼,引起争执,有凶。
倒数第五阳爻:用柳条来包瓜,有文彩。(包不住)自然掉落。
最上阳爻:碰上兽的角,不幸,无害。


易经卦爻辞(原文): ◆地泽临:元亨利贞,至于八月有凶。 彖曰:临,刚浸...
【本经】临 元亨利贞,至于八月有凶。

【译】本经 君王从上面到下面来,本来能促进民众生活通达顺利,能使他们的农耕活动意志更坚定,竟然违背此初衷沉迷在宫廷歌声之中不吉利。

注释:“临”从上面到下面来。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:“信尝过樊将军哙,哙拜迎送,言称臣,曰:‘大王乃肯临臣。’”

“元”民众,百姓。《战国策》:“制海内,子元元。”《史记·文帝本纪》:“以全天下元元之民。”

“亨”通达顺利。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性类循理,品物咸亨。”

“利”利是会意字,由禾与刀两部分组成,刀是类似耒(léi)的农具,在甲骨文和金文中,刀旁有数点表示犁出地土块,所以利是犁的初文,表示犁地,耕地。

“贞”坚定不移。多指意志或操守。《贾子道术》:“言行抱一谓之贞。”诸葛亮《出师表》:“贞良死节之臣。”

“至”表示出乎意料。犹竟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:“先生之巧,至能使木鸢飞。”

“于”助词。用于句首或句中,无义。《诗经·秦风·无衣》:“王于兴师,修我戈矛,与子同仇。”

“八”本义:相背分开。(相背:相违;相反。)《说文》:“八,别也。象分别相背之形。”

“月”古同“肉”。 桓谭《新论·琴道》:“宫中相残,骨月为泥。”(“肉”指从口中发出的歌声,对乐器之声而言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廉肉节奏。”)

“有”词缀。附着在动词、名词、形容词前,相当于词缀,无实际意义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舜伐有苗……汤代有夏。”

“凶”不吉利。《荀子·天论》:“应之以治则吉,应之以乱则凶。”